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林露)记者从各地考试院获悉,目前北京、吉林和云南等11个省市公布了2017年高考报名信息。其中,11月份启动报名的省份较多。
多数省份对非户籍考生2017年高考报名有相关规定。
北京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辽宁和黑龙江都规定,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本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本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省规定,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湖南省则规定,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各省区市2017年高考报名信息
省市 | 报名时间 | 非户籍考生报名条件 | 详细 |
北京 | 第一阶段:2016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第二阶段: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第三阶段: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 |
天津 | |||
河北 | |||
山西 | |||
内蒙古 | |||
辽宁 | 11月7日至14日 |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
吉林 | 11月12日至22日 |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3、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 | |
黑龙江 | 10月28日至11月15日 |
1.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 |
上海 | |||
江苏 | 11月1日至4日 |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
浙江 | |||
安徽 | 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1.2016年11月15-17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2.2016年12月1-7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016年12月9-10日,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退役士兵报名。 |
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 |
福建 | 11月4日至7日 |
非户籍人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 |
江西 | |||
山东 | |||
河南 | |||
湖北 | |||
湖南 | 11月1日至10日 |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 |
广东 | |||
广西 | 10月下旬至11月15日 | ||
海南 | |||
重庆 | |||
四川 | |||
贵州 | |||
云南 | 11月15日至11月25日 | ||
西藏 | |||
陕西 | |||
甘肃 | |||
青海 | |||
宁夏 | |||
新疆 | 12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