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6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公布合格(含新建)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可按规定招生。公布的不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属未参加年检和限期整改的,暂停其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待参加下一年度检查并合格后可恢复招生;属于主动申请或者其他原因予以撤销的,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招生资格,在籍学生可转入主办高校在鲁其他函授站或者学习中心,也可以在原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继续修完学业。主办高校和合作办学单位要共同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保证现有在籍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二、主办高校应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次公布的检查结果安排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招生计划,严禁委托未经备案的函授站或者学习中心招生。要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规划和调整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布局。新增或者撤销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时,主办高校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提交申请。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监管力度,规范招生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加大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投入,提供教学设施和师资保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支持服务水平。
三、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新增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准入程序,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乱招生、乱许诺、乱办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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