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A: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可领医保补贴
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含五年)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两种缴费比例,即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期基数的5.6%,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热点B:大学生自主创业每年最高可减免税费8000元
沈阳市为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凭《大学生自主创业证》及相关税费手续到区地税局办理税费减免手续,每年最高减免8000元。
热点C:外埠生源毕业生可在沈阳办理就业手续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填写《协议书》,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持《协议书》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协议鉴证手续。
热点D: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领6个月补贴
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到我市,户口落在我市,两年内初次未就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及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市财政部门给予相当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在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基础上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热点E:合伙自主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具有沈阳户籍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最高5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照每人最多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经营范围在辽宁省规定的25项微利行业及我市增加的5项微利行业的,可享受国家贴息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