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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代收
相关专题: 中小学  发布时间:2012-11-06
资讯导读:

从今年9月1日学校开学后,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医保费由街道征缴调整为学校代收。不少学校反映,这项工作加重了学校负担。

  按照国家要求,中小学生医保费应由街道负责征缴,学校只能动员学生参保。

  据广州市人社局介绍,学校征收学生医保费,可以提高中小学生的参保率。同时,广州准备将学校代收学生医保费的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但对于广州地方规定与国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广东将从省级层面进行协调。

  1 学校

  “这个根本不关学校的事”

  近日,广州有学校校长说,自从9月1日新学期开始后,学校又增加了一项任务:收学生的医保费。“这个根本不关学校的事,应该由政府医保部门来做。”

  记者从广州其他中小学也了解到,今年开学后,原本由街道统一收取的学生医保费,的确转到学校收取了。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医保部门提供的资料,广州目前有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总计共有186万人。这部分人群医保统一纳入广州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每年医保缴费80元。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可以由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就近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不过今年开学时,广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广州的中小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由街道代收统一调整为由学校整体办理,纳入学费进行代收,从学校账户直接划到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中。

       2 广州人社局

  能提高学生参保率

  根据省里政策作此规定

“根据今年7月征求过意见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广州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含享受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等。”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项规定是根据省里政策做出的,省人社厅等四部门此前下发过《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要求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进行代收。”

不过,早在2010年11月,国家教育部检查组在广东核查相关规定时,曾表示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的精神与国家层面要求不一致,要求停止执行。按照教育部要求: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保,自愿到街道登记、到银行缴纳费用,学校只能动员学生参保,不能“统一组织”。

“我们支持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这个政策,让学校统一收取学生医保费不是乱收费,而是为了更扎实地做好学生参保工作。”11月2日,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扩面会议上说。

10月29日,送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准备将学校代收学生医保的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草案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应当为其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手续,并代收代缴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

提出草案的广州市人大财经委表示,明确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办法,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将协调与国家政策不一致问题

广州市人社局此前也向记者介绍了学校统一收费的苦衷:今年9月1日之前,广州居民医保规定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中小学生由各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由街道办理中小学生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政策难以及时宣传到位,通知难以发放到位,动员难以产生效果,中小学生的参保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了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覆盖面。”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他坦言,2008年广州学生医保的实践和外地经验都表明:通过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将大幅度提高中小学生的参保率,保证居民医保可以收到钱,同时维护学生利益。

对于广州由学校统一征收中小学生医保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广东省将从省级层面上进行协调。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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