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西招警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2013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各职位年龄条件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4年11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
报考者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有学位要求的,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3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1〕515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江西户籍或系江西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2012年11月1日前至录用时一直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者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招考职位要求“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9月30日。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即2012年11月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及有关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务员热线专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才人事网()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00(缴费时间延长到11月8日17:00)。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自行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公布人数时间截止到11月6日17:00)。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2年12月3日至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特警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暂不进行网上缴费,请于2012年11月11日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体能测评费用到招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按规定时间(11月12日至13日)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于11月16日上网缴费完成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
(三)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专业科目为《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掌握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法律以及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9日。具体为:
12月8日下午15:00—16:3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12月9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9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各职位的开考比例为4:1。面试比例根据计划录用数确定: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职位开考计划数对应的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
按此办法,报考人数不足4人的职位,第一批无人可以入闱,全部面试人员需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4人但未达到本职位规定报考比例的职位,或报考人数已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第一批入闱只产生一部分面试人员,不足人数通过调剂产生;报考人数达到规定的报考比例且笔试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职位,全部面试人员都在第一批产生,无须进行调剂。
2、网上公开调剂
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但尚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最低可按2:1的比例面试,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调剂职位还需公布调剂入闱人员最低分数)。
3、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和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在本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最低可按2:1的比例面试,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
面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及《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执行。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造成实际面试比例降低时,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职位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该职位总成绩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能测评
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笔试。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
报考其他警察职位并入闱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能按总成绩排序进入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人民警察专业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公式中的单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入闱体检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评情况。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视力按照职位表中注明的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面试及体能测评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考生在录用后须与用人单位签定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在服务满最低年限后方可调离。
三、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0791-86386265、12333;
2、考务咨询:0791-88312201、88312202、12333;
3、监督举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86386232;
4、职位咨询: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