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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冲刺考点(35)
相关专题: 自考  发布时间:2012-09-20
资讯导读: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是全书的重点。要熟练掌握各种法律责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是全书的重点。要熟练掌握各种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掌握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⑴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损害环境的行为,也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⑵行为人的过错。

⑶行为的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⑷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行政制裁的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3、环境行政诉讼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来源:华夏大地教育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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