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点题班卷二 试卷A 第3题 、第64题、第68题 请以修改后的试题答案解析为准
3.关于刑法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家住11楼的甲一日深夜从睡梦中醒来,大叫一声,使正准备入室盗窃的小偷乙猛地受惊从窗口掉下摔死。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B. 甲驾驶车辆,将醉酒躺卧在高速公路上的王某碾死。由于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会被其他车辆碾死 ,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甲想杀伤害乙,将乙推下山崖 ,乙虽未当场摔死,却被山谷中的蛇咬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D.甲将乙从屋顶推下,在乙要坠落之前,丙用枪射穿乙的心脏,造成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联系。
3. 【答案】D
【详解】选项A错误,甲的行为直接导致乙的摔落,致乙死亡。因此存在因果联系。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选项B错误,甲的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假定因果关系的场合,因果关系仍然存在的。假定因果关系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 ,但即使没有该行为 ,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选项C错误。介入因素是第三者的行为。由于蛇的咬人行为 是由甲将乙推到山谷引起的,因此仍然是存在的。选项D正确,也是第三者行为的介入。乙的死亡与丙的行为存在因果联系,丙的行为中断了甲的犯罪行为。
【相关考点梳理】因果关系在司法考试中几乎年年考,对于因果关系应该把握如下情形:(一)被害人特殊情形(1)开枪射人,造成被害人失足坠崖死亡。(2)挥拳打人,引发被害人原有疾病,导致死亡。(二)被害人行为的介入 (1)被害人遭受严重暴力,为逃生而情急之下逃入旁边的高速路,被车撞死。 (2)受害人受致命伤,不服从医院安排而亡。(3)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4)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5)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 (1)甲伤害乙,乙在去往医院的路上被车辆轧死。(2)甲伤害乙后,乙前往医院治疗,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3)甲开车撞丙,丙落在甲车顶,同车的乙从车窗口抓住丙垂下的手,将其拽下汽车,丙被摔死。 (四)行为人行为的介入 例:过失伤人后,又开枪杀死伤者的。此种题排除法,尤其注意是要求选正确的还是选错误的。因果关系的题目就是理论不扎实,联系日常实际也能有所把握。
64.王某因涉嫌受贿被B市检察院立案侦察,王某同时担任C省B市A区三级人大代表,现在检察院拟决定对王某逮捕,在人大闭会期间,下列有关的报请许可表述何者为正确的?
A.如果A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可以提请C省检察院报请C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B.如果B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A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C.如果B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可以提请C省检察院报请C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D.如果A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A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64. 【答案】: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由此可见,对于上级人大代表,只能通过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报请,而不可以直接报请上级人大常委会。该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由此可见,对于下级人大代表,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这与上级人大代表的报请是有区别的。根据以上分析,BCD三项都符合规定,只有A项不符合规定。
【相关考点梳理】见本试卷第24题考点梳理.遇到陌生的题,一定要沉住气,静下心,仔细分析。
68、下列哪些项不属于书证?
A、犯罪现场发现一把带血的匕首,为了固定证据,对其拍照所获得的照片
B、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制作淫秽物品案件中查获的黄色图书
C、侦查机关在讯问犯规嫌疑人时采用测谎仪器得到的测谎结论
D、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68. 【答案】ABCD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对某些难以移动或者易于消失的物品、痕迹复制的模型或拍摄的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在运用时,作为物证发挥作用的,不是这些照片和模型本身,而是被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所反映的原物和痕迹。故A选项错误。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被用来证明案件事实。B选项中黄色图书属于物证。测谎结论不是8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只能帮助审查、判断证据,而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故C选项错误。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对于物证与书证,司法考试中要掌握以下两个法条
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54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