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结合重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重庆市重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1998年,中建一局集团培训中心与重庆大学合作,经北京市教委备案,成立了北京函授站。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龙河路14号中建一局(集团)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学习形式为函授。授课方式为周六或周日面授。层次分别是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
第三条 北京地区招生院校代码:357.
第四条 重庆大学北京函授站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60261952.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不同,函授学习为:工程造价管理:3150元/学年/人;土木工程:3350元/学年/人。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如某一专业不足20人,则不予开班,该专业已上线考生可转至我校其他相近专业或其第二志愿学校,或者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进行调剂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于专升本新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其专科文凭不符合规定者,我院将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重庆大学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备案并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的办学地点及上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龙河路14号中建一局(集团)北京技术培训中心
招生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龙河路14号中建一局(集团)北京技术培训中心学历教育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600
咨询电话:60261621、60261652(传真)。
E-mail: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