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基本信息
第三条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其中:
1、报考专科(高起专)层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2、报考专升本层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免试入学等各项优惠政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公示环节规程及录取环节手续办理。
三、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按照投档总分进行相关专业录取。
四、作为通常办学社会认可常识,当同一授课地点专业上线考生数不足十人时,我校将暂时停办该授课地点相关招生专业;涉及上线考生,可选择调剂录取到本校同一授课地点同层次相近科类专业或外校相近专业就读,我校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要求统一入学考试前进行“构成基础”课程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方可参与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相关信息(报名与加试时间、地点,加试科目与合格成绩信息等),将在我校“指定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公布。(详见本章程第六条)
第五条 招生专业基本信息(按实际报名数一定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指定招生信息发布网站:招生信息
我校全体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学生(含校外教学站)在读期间,均通过《继续教育信息网》()实行全程系统管理,学校确认“招生信息”(即:学校主页/招生就业/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为“指定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将适时发布以下主要信息:
一、2012年北京地区招生简章
二、2012年京外省区招生简章
三、学历继续教育2012年招生章程
四、最新招生信息
五、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相关信息
六、最新录取进程
七、最新录取结果(各省区)
八、北京地区教学站归属(初步)确认结果(学生可即时联系更正)
九、新生报到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