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合并组建的多科性大学,合并组建后的北京工商大学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由单科性大学发展成为以经、管、工为主,经、管、工、理、文、法、史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并确立了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多科性、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设有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办学层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要求,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为2-5年不等。业余、函授形式的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面向社会招生。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报考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招办进行确认。
第八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考试院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高起本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5年共计10150元。专升本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5年共计6090元、广告学2.5年共计9570元。高起专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与证券、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年共计522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5年共计7700元、艺术设计专业2.5年共计8700元。
第四章 录取及复查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业余专科、专升本、高起本上课地点均在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校本部,上课时间每周2~3个晚上加周日一天。
第十三条 我校今年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时间9月15日,加试科目:素描。考试地点: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院内教三楼画室。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689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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