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2]10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12]4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为北京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1999年成为国家首批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本院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已有三十年余年的历史。2007年3月14日,由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组成了新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时原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机械局职工大学也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08年学院被教育部列为国家百所高等职业示范性建设院校之一,目前学院的办学实力雄厚,专业覆盖文史、理工、艺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拥有生物、电工电子两个国家级以及数控技术、机电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等市级实训基地。本院十分重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其中“工商企业管理”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曾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被评为市教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成人高校系统中率先全面实行学分制,学分制适应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学生在选择学习科目和学习时间上,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二至六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第三条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2年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2年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招生专业有艺术类:人物形象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文史类:工商企业管理;理工类: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生物技术及应用等专业。各专业上课地点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属于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教师面授和辅导。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为每周一或二个晚上及周六一天(具体时间以课表为准)。
第六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二年半,学生在2—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七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艺术类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加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周六)上午9:00~12:00.加试地点:学院的继续教育学院(左家庄校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协助处理。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市教委及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标准为:(按专业、类别不同)2064—35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分设在四个校区和一个校外教学点。四个校区分别是:继续教育学院(左家庄校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汽车工程学院(金台路校区)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机械工程学院(亦庄校区)凉水河一街9号;电信工程学院(电信校区)朝阳区将台路2号。校外教学点在密云职业学校。
邮政编码:100028
校内办公地址:办公楼104室。
咨询电话:010-64674976,010-84544817
成人高等教育部邮箱: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