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情况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二个层次,采取业余学习形式学习。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按科类分不同层次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
第四条 2012年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均为艺术类专业,按照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计划,人数不限,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10个。具体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见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本院招生简章。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报名及考试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弱视(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精神疾患。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来校报到时必须出具以上合格有效的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到本院报名办理专业加试手续。需携带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相关考试费用。
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到本院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各专业方向加试科目:
1、表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戏曲剧目赏析(笔试)、三试(面试)
2、表演(影视):口试、命题小品、影片分析(笔试)
3、表演(器乐演奏、声乐):才艺展示、乐理、三试(面试)
4、导演(戏曲):剧目片段、剧目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三试(面试)
5、导演(影视):命题小品、影片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6、编导:命题小品、影片分析与导演构思(笔试)、综合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速写、水粉静物默写
8、艺术设计 :素描、速写、水粉静物默写
9、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素描、速写、水粉静物默写
10、学前教育(幼儿艺术教育):才艺展示、文艺常识(笔试)、三试(面试)
以上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并在京报名考试。无北京市户口的确需在京参加考试和学习的外埠在京工作人员,到北京各区县的成招办报名。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2号楼108室(暂定)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8月26日
专业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各专业达到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本院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上线人数小于30人时)停办。
第十条 本院录取原则是:在达到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将按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院或其他院校录取。在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符合条件的非本院第一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计划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本院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办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院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2040.5元/年/人,专科2040元/年/人,其他艺术类专业:专升本4081元/年/人,专科4080元/年/人(注:以上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待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最终批准后的标准执行)食宿自理。
新生入校
第十三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到缴费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否则,若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独自承担。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以下情况新生,将作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1)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和证明,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
其他
第十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办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院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八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电话:010-63552753,010-63552427.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