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坚持“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学科建设思路,充分发挥传媒领域学科特色和综合优势,形成了以新闻传播学、艺术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文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文件精神,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2012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21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来源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期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五至七年、高起专为两年半至五年、专升本为两年半至五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每周六或周日到学校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函授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和加试时间见我校的招生简章。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近的教学站(点)。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专升本考生必须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10-65779230、65783192
传真:010-65783192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