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根据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是4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中专或中专同等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成人高考。
7、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
(4)参加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2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各专业)学习的考生。
(5)参加辽宁省2012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三校生)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不含医学类各专业)学习的考生。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应在户口(或单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任何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
三、报名办法
1、2012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然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
2、网上报名需要注意的事项:
(1)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考生进入报名系统时,须先通过报名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否则,报名系统将拒绝接受考生进行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考生类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密码、报考院校、层次、专业及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等。
(2)录入信息提交后,考生必须将系统返回的预报名顺序号和自设的6位数字个人密码及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记录下来,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所要求的各种证件,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报名点负责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考生本人和报名确认点各留一份备查。
3、符合免试生报名条件第(4)(5)条的考生报名时,首先向拟报考的学校领取“网报校验码”,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凭“网报校验码”进入“免试生网上报名系统”,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操作步骤与考试生相同。
4、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考生,网上预报名必须报考定向培养招生的专业,现场确认由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凭审查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表,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分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2、考生不得兼报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
五、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24日至9月4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