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办: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三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对本科三批院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未完成计划再次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三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未完成计划院校见附件。
二、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本科三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征集志愿对象为:高考实考成绩达到未完成计划院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调档线(见附件)且未被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日8:30—16:00。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1日8:30前公布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按时在网上填报预科学校志愿(如果出现网络不通意外,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平行的预科学校志愿。
3.考生征集志愿信息经市州招办汇总后,于8月1日16:3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4.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数据库为未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名单。征集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投档时对征集志愿填报期间新录取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5.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的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符合本三批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努力从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认真向少数民族考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在川招生本科三批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名额及调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