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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三制”问责 共警示教育驻村干部16人
相关专题: 综合资讯  发布时间:2012-04-14
资讯导读:长城网邯郸4月14日电(刘建国)在基层建设年活动中,为强化驻村干部责任,邯郸市临漳县实行警示教育制、诫勉谈话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

长城网邯郸4月14日电(刘建国)在基层建设年活动中,为强化驻村干部责任,邯郸市临漳县实行警示教育制、诫勉谈话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驻村干部进行追究问责。     

  警示教育制。对督导检查时发现1次无故不在岗,未认真履行职责,帮扶工作进展缓慢,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驻村工作期间饮酒、酗酒的驻村干部,给予警示教育:一是全县通报批评;二是向派出单位下发《驻村干部警示教育通知书》,要求派出单位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教育驻村干部认真反省。   

  诫勉谈话制。对督导检查时2次均无故不在岗,警示教育后整改效果不明显,半年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50%,驻村发生信访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驻村干部,县纪委、组织部一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三是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并取消派出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向派出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对督导检查时3次均无故不在岗,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后整改效果不明显,所驻村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和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半年和年度民主评议满意度均低于50%,没有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驻村干部,责令派出单位召回和更换。同时,县委要给予驻村干部组织处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改为代理;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实行“三制”问责以来,临漳县共警示教育驻村干部16人,诫勉谈话1人,有力地促进了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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