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残工委会议传出消息,今年年内,北京将全面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全市所有的中小学须公开对全社会承诺,向包括听力、语言和视力等残疾类别的少年儿童开放,进一步强化本市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4月3日《新京报》)。
北京中小学须公开承诺招收残疾少年儿童,值得一书。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道路充满艰难,需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艰辛努力。具体到残疾儿童教育而言,据全国残联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21.1万人。另据统计,全国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9%,而残疾儿童入学率却只有76%。
确保残疾人受到合适的教育,是使他们摆脱依靠社会,获得平等、参与、共享能力并真正享有人的尊严的基本保证。同时,教育部门要树立“育残成才”的观念。承认残疾学生可以接受教育、残疾儿童也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只要善于开发,有的不仅能自立,也能成为有用之才。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残疾儿童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一些残疾儿童往往变得自闭,产生排斥社会的畸形心理,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事实上,对于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已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非常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通过制定各种政策,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好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
进一步看,保障好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是实现公平的事业,是传递爱的事业。给予残疾儿童以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特殊的爱,是政府和社会的使命。所以,对于残疾人群体,我们应该从提升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关注他们的各种权利和权益,从全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关心他们的福祉,把关爱的阳光播撒进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
接收一个残疾儿童温暖一个家庭,给残疾孩子一次机会,可能会照亮孩子的一生。一定意义上看,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