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石家庄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任务为24.6%。
据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围绕这个目标,国家核定河北省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比例达到18%,省核定石家庄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目标任务为24.6%。从当前情况看,石市完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2012年各县(市)、区年初预算均没有按照省规定的计算口径安排教育支出,存在很大缺口。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计算口径。财政教育投入计算方法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县(市)、区通过地方一般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财政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口径同上),但包括除教育外的其他上级转移支付。考核以实际支出数为准,当年预算安排必须形成支出,同时要做好财政决算,保证列支科目准确。
同时,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各级征管部门要确保当年按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加大以前年度欠缴教育费附加的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工作,保证10%计提率的落实。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对年初预算安排进行审查,按照任务倒推教育支出需求,对采取各项措施后仍完不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教育支出。年终要根据当年财政实际支出规模和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精确测算教育经费全年目标数,在超收分配时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补足缺口,确保财政支出决算中教育支出达到目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