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了江苏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江苏省教育厅首次在艺考生招生办法明确:严禁招生院校在考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辅导班,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艺术招生资格。
艺考生7门必修科目不能有3个“D”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主要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艺术类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均可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者,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者,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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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以“省统考“和“校考”为准
江苏省2012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江苏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目前音乐类和美术类统考均已结束。
江苏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如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0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江苏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原则上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江苏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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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严禁高校举办艺考辅导班
根据教育部规定,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