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并规范中职学生实习管理,灵活安排学习和实习,积极应对部分地区出现的“技工荒”。
通知称,中职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参加顶岗实习。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职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学生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把学生实习与企业技工需求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学习、实习方式,实现校企合作双赢。
由于“技工荒”多出现在东部沿海地区,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顶岗实习的跨区域合作工作。东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要,积极主动地联系中西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地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对于实习的报酬和保险等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从收取的学费中列支或者通过实习协议的方式由实习单位承担。
实习安全责任重大,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针对“用工荒”地区和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作用。
该信息出自“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