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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相关专题: 考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1
资讯导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和《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1991]11号)精神,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二条 在规定学制期限内,修完成人教育本科相应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经考核准予毕业。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
  1、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2、累计补考门次:
  (1)“专升本科”不超过二门次;
  (2)“高起本科”不超过五门次;
  3、通过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英语三级)统一考试。
  说明:
  1、一定要强调申请学位英语通级证书必须是工大组织的考试成绩,在校外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在校外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但不作为申请学位条件。申请学位的英语通级成绩必须是在工大参加英语三级的考试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及良以上。
  第三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曾因学习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而重新编级者;
  4、考试作弊者。
  第四条 成人教育本科生在校期间因外语不合格,其他各方面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于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英语三级)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回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年之内,可重修部分课程,重修门次不得超过五门。重修后及格的课程可抵充原课程不及格门次或成绩,具备学位申报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后的第二年内申请学士学位。
  说明:重修课程含毕业设计
  第六条 评审和授予程序
  1、由学士学位申请者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会,由主管副校长任主任,7-9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成员组成。
  3、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籍管理材料及全部各科成绩,按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4、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初审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通过的日期。
  第七条 本细则经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经第七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时停止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考试大   编辑:admin  
本文关键字: 北京工业大学成人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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