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于5月自考报名时间接受毕业申请,下半年于11月自考报名时间接受毕业申请。
达到自考毕业条件的考生,首先由省自考办下发自考《毕业生预提名册》,然后由区县自考办根据《毕业生预提名册》受理毕业申请。考籍在武侯区自考办的考生,请关注本站每年5月、11月发布的《毕业生预提名册》,发布时间一般为办理毕业证的前1天。凡《毕业生预提名册》内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毕业证。如有延误,影响当次办理毕业证,则推迟至下次办理。
一、申办毕业证需提交的资料
1、在同一考籍(即同一准考证号)内,按照自考计划的全部课程合格后,持准考证到自考办打印考籍表。
2、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身份证件须与考籍身份信息相符)和一张由考生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无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与考籍身份信息不符的不能申办毕业证。考籍有误者须按自考规定更改考籍后,方能申办毕业证。
3、申办本科毕业证须交验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4、更改了考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如提交的材料与现考籍内容不符,须交考籍更正通知单。
以上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一同交自考办。
二、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领表时间为办理毕业证时间的头3天(第1天至第3天)。
填写时注意以下内容:
①必须使用钢笔或兰、黑墨水笔填写。栏目中无内容的填写“否”或“无”。
②毕业登记表封面上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一律按18位填写)。军人、武警等人员:18位数左起前6位填证件号码(文字、符号不填,只填数字),少于6位的号码,用“0”补足,多于6位的只取前6位。从第7位起填出生年月日,最后4位用4个“0”表示。(例:一军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8月23日,其证件号码为“蓉123456789”,换成18位证件为:123456197808230000,“蓉”字不填)。
③“出生地”填省、市或省、县或直辖市。
④“本人简历”从小学填起至今,各阶段逐栏填,时间应相衔接。
⑤自我鉴定,应准确求实,不能过于简单、草率(300字左右为宜)。
⑥在职人员应在“单位意见”栏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农民、个体、待业者由当地政府或街办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⑦贴照片处不用贴照片。
2、交费:每证收费30元、电子摄像费10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交清费用。
3、电子摄像。
凡是没有到自考办通过电子摄像办理IC卡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自考办电子摄像,不得由他人带照片来扫描。凡未摄像者均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4、交《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填完《毕业生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规定办理毕业证时间内交区自考办,并同时交验相关申办毕业证的材料。
5、领取毕业证、学籍档案:
本站将另行发文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学籍档案,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及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前来领取。上半年毕业证书将于7月底陆续发放,下半年毕业证书将于次年1月底陆续发放。
三、毕业证遗失办理程序
原考藉在武侯区的毕业生毕业证遗失、损毁要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首先须在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登报的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XXX(姓名)、XXXXXX(专业)、本(或专)科、XXXXXX号(毕业证书号)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作废。第二、毕业生持报刊原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2寸的彩色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原申办毕业证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的时间与办理毕业证书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