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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2010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相关专题: 考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2
资讯导读:一、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

一、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于5月25日至31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网站,或从张家港招生考试网首页上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后,进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请输入需毕业专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校验码登陆系统(如登陆不上,请及时与市考办联系,电话:0512-58282092),在毕业申报管理模块里进行毕业登记申请,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果网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实际有误,务必在现场审核时与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公安部门相关户籍证明,身份证号由15位升级为18位的不用打证明)。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意见,并经常关注审核信息,根据审核信息修改相应内容。

农村实验区(包括金桥培训)考生注意:1、如果有多证,请务必在“其他准考证”处输入除主证外的其余准考证号,如成绩未显示由工作人员后台加入;2、在“其他课程成绩”处输入综合实践考核成绩,类别为“实践”。

二、网上提交申请后于6月1日——2日,至市考办送审毕业材料,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需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与准考证上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原因,证明原件交给市考办。

2、准考证,凡是考本专业课程使用过的准考证(如有本省外市的,在其它专业考过本专业课程的)均应全部交齐。

3、两张2寸蓝底彩照(头像大一些),一张用于扫描到毕业证书上,一张贴毕业登记表。

4、转考材料:2008年11月以前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应提交转考材料,仅凭外省通过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准考证、介绍信不能办理毕业。2008年11月后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上网( )在“外省转入成绩查询”里,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已转至江苏省,并凭网上查询到的成绩(打印一份)申请办理毕业。

5、有实践考核要求专业的考生要持有实践考核成绩单(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考生应提交课程免考审批表或审批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复印件。

7、本科资格审批表(仅指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

8、教育实习鉴定表(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三、经过现场初审符合毕业的考生交审核费60元。拿到毕业生登记表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表上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右下角签名(信息有误应立即让工作人员进行更正)。经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不能更改,因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毕业生登记表反面,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个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于6月3日前交回自考办。

四、领取毕业证书时间:2010年7月下旬上张家港招生考试网()查询领证时间。

来源:张家港招生考试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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