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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2010年4月自考温馨提示
相关专题: 考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7
资讯导读:2010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考将于4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方便考生顺利赴考,圆满完成

2010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加考将于4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方便考生顺利赴考,圆满完成考试,市招考办就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纪律向广大考生发出特别提示。

▲熟悉考点和路线

考前,考生应到助学单位或报名地点领取考试考点考场信息通知条,或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点学校详细了解考点学校所在地点、考场位置(不得进入考场)、行车路线、乘车时间等情况,避免当天走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时间。

▲带齐证件和用品

考生赴考时携带蓝色或黑色碳素笔、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不得同时使用两种颜色的笔或两种笔迹答题。有计算要求的科目可使用不带程序和信息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但“高等数学”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除此以外禁止携带任何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如手机、寻呼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耳麦、录放音机、电子词典、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等电子设备和书籍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不得穿着国家机关统一发放的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着有金属的衣物和佩带金属饰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考生如丢失准考证,请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使用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

▲自觉安检进考场

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存放物品后,在考场外排队接受监考教师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如发现可疑物品,应主动向监考教师出示或说明,否则因此耽误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考前20分钟,接受指纹采集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诚信考试不违纪

考试时,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此次考试,我市将继续使用联网监控系统对考点、考场进行市、区、校三级联网监控,并全程录像,考后,省、市、区招考部门将对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继续在所有考场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手机、对讲机等电子信号进行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作弊行为。对违纪、作弊考生,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记牢“考试一号通”

考试期间,如遇找不到考点学校、记不清考试时间、不清楚某种物品是否属于不允许带入考场的规定以外的物品等考试应急求助事件,可速拨打我市“考试一号通”电话96789,市招考办的工作人员将直接为您提供应急服务。

▲严管考点外环境

各考点学校与公安部门联动,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对考点学校外考试环境进行重点检查,严防考场外利用通讯设备作弊干扰考点内考试秩序的行为。

▲方便监督和投诉

考试期间,市、区招考委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和市招生考试监督员对考试进行巡查。全市各考点、考场内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专门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沈阳招生考试网同时开通“招考工作投诉信箱”()和“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对考试进行监督举报投诉。

来源:沈阳招生考试网   编辑:admin  
本文关键字: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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