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点学校:
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18日进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我市自学考试的考风考纪良好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石家庄市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各考点学校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由学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及相关工作,副主考由1—2名副校长担任,协助主考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2、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密、保卫、后勤医疗等工作小组,各组负责人分别由学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要选派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考务组职责:(1)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2)协助考点主考培训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3)安排考场监考员,组织打扫、布置考场,张贴考场序号、考生座位号。(4)将规定好的信号种类及发布时间通知信号员。(5)收、发各类工作人员标志。(6)准备拆封试卷、密封试卷所需用品。(7)与试卷保密组沟通各考场考试科目、时间。(8)检查、验收各考场考后答卷的密封、装订情况。(9)及时统计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公布、上报。(10)按市考试院要求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试卷保密组职责:(1)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2)负责试卷的交接、分发、运送、保管工作,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防止试卷失密、泄密、损毁、延误。(3)每节考试结束后,及时收取、清点、整理答卷并派专车、专人按时送到市考试院试卷保密室。
保卫组职责:(1)负责考点、考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考点秩序。(2)负责校门及考试区的警戒,检验考生有效证件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阻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点。(3)划定考点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4)安排考生车辆的存放与管理。(5)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者进行处理。
后勤医疗组职责:(1)配置各考场的桌凳。(2)检修考场的照明设施和门锁。(3)负责考试用品的供给,安排考试用车。(4)设立饮水处,对考点内饮水用具进行消毒,确保饮水卫生安全。(5)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等。(6)准备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及各种预防医疗用品。(7)负责检查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8)搞好考试期间工作人员的饮食卫生。
3、考试期间市考试院将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点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和有关规定、办法的落实情况,各考点应积极配合。
二、考前准备
1、考试的文字材料和用品的准备。
由市考试院下发的有:市考试院考点工作细则、考点内考场安排表(考点据此向各考场分发试卷)、考场座位表(核实考生身份,向本考场考生发卷用)、《考场存根》(带照片)、《考点工作手册》、《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考点横幅、监考标志、装订试卷用的白线绳(随试卷发)、座位号等。
各考点要准备:蓝黑墨水、浆糊和装订试卷的针、大夹子和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草稿纸等。
2、考点布置要求:
(1)各考点大门口统一悬挂“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XX考点”横幅。
(2)各考点进门显眼处张贴放大的《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曝光台》、《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公布省、市考办举报电话,设置必要的路线指示牌。
(3)院内张贴鼓励、警示类标语,如“热烈欢迎考生来我校考试”、“刻苦学习、发奋成才”、“遵纪光荣,违纪可耻”、“诚实应考、诚信做人”等,营造严肃、和谐的考试氛围。
(4)设考生咨询处、饮水处、存车处、医务室、考试警戒线(考场四周5米以外)、考风考纪举报箱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统一设置广播设施。
3、考场布置要求
(1)每考场按30人设置。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平面桌桌斗朝前,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贴在桌子左上角,按“一条龙”方式排列(四列7-8-8-7式,五列6-6-6-6-6式),从靠近教室门口一列第一个桌开始由前向后边排座位号,然后再由后向前编排第二列课桌,以此类推,考场讲台旁设“考生物品放置处”并张贴标志。
(2)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板报、墙报应遮挡。多余课桌清出考场,并做到放置有序。
(3)考场门号一律张贴在考室的前门墙上。各考点门号顺序均从第一场开始(写法:第**考场)。
4、选聘、培训监考员:
(1)每个考场内配备主监考员一人和监考员一人组成,主监考员负责本考场全面工作。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在职教师担任并注意男女搭配、新老搭配。监考人员不得担任有本单位或直系亲属考生所在考场的监考工作。每节考试分发试卷前监考员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每楼层设流动监考员一名。
(2)开考前1-2天,召开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会,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会接受培训,培训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培训会主要介绍考试任务、考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情况,组织学习《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监考人员守则》、《自学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以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等其他学习材料,掌握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培训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聘用。未经培训或经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3)考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十不”,即不迟到、不早退、不带通信工具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场、不随便离场、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抄题作题、不私留试卷、不营私舞弊。每节考试结束前,试卷及试题内容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三、考试实施
(一)开考前的工作事项及要求
1、上午8:00,下午1:30(第一场考试前移10分钟)
(1)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佩戴岗位工作标志到考务组报到。
(2)考点主考宣布本节考试科目和试卷袋颜色及注意事项,各组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开始工作。
(3)考务组人员组织主监考员抽签确定每组监考人员所监考场(每组不得重复监同一考场)。
(4)主监考员领取试卷、《考场座位表》、考场存根(带照片)及与试卷有关的通知、更正或说明,监考员领取《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告知书》及考试其它用品,如草稿纸、墨水等。
领到试卷后,立即按下列要求原地进行认真核对:
①是否本节考试科目。
②试卷袋上的考试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及考试时间与《考场座位表》是否完全一致。
③凡课程考试人数为11-30人的领取一大袋试卷(内装32份),课程考试人数为1-10人的领取一小袋试卷(内装10份),按此标准核对领到的试卷是否正确。
④按本考场《考场座位表》上所列本节考试课程门数核对试卷。
⑤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或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考务组长报告,核对无误后主监考员、监考员同行直入本组所监考场,中途不得再做其他事情。
(5)保卫组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在考点大门组织考生进考点。考点大门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入场考生的“两证一单”,无误后允许进入考点。严防非本考点考生和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两证一单”指: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自学考试通知单。
(6)指派专人广播《考生守则》、《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2、上午8:15,下午1:45,考点统一发出“考生入场”信号
监考员在考场前门(后门临时封闭)组织考生入场,考生进场时监考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所持“两证一单”,确认非替考且是本场考生后,方可准其进入考场,并在《考场座位表》对应栏内签名,同时核对《考场存根》,严防非本考场考生和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上午8:20,下午1:50(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主监考员宣布:“请将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摆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对。将考场禁带物品统一放在前台考生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纪处理”。
然后主监考员再向考生说明考试要求及其它注意事项。
4、上午8:25,下午1:55,考点统一发出“开始分发试卷”信号。
(1)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试卷袋时应注意,不要将试卷袋内密封用的“舌头”损坏。
(2)试卷袋启封后,主监考员、监考员应分别查验试卷是否本场所考科目,份数与袋面标注的数字是否相符,试卷封面(一张)、试卷密封签(两张)、《考场记录单》(一张)是否齐全。若发现有差错应立即与场外工作人员联系,报告考点主考及时解决。
应特别注意,若发现试卷科目错装,要立即密封试卷,报告考点主考,迅速交回考点试卷保密组。考点主考应对接触试题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严防试题泄密和进一步扩散,同时立即报告市考试院。
(3)试卷启封检查无误后,由主监考员板书“本场考试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试卷页数、大题数、省市考试机构举报电话”。如有试题更正,告知考生后一并写在黑板上。
(4)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不得让考生传递试卷),主监考员监视全场。发卷完毕,主监考员宣布:“各位考生,开考信号发出前禁止答题。请认真对照黑板检查自己收到的试卷科目是否有误,是否有缺页、漏印、模糊等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说明,如无问题,请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考点名称、考场号,填写完毕,等候开考铃响再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如果是有答题纸的科目,一律要求考生用答题纸答题。
(5)主监考员认真清点本场各科剩余试卷数,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内,以免发生差错和丢失。试卷启封后,考场之间不得自行调换和借用试卷。
(二)开考后的工作事项及要求
1、上午8:30,下午2:00,考点统一发出“考试开始”信号
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主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视全场,监考员逐一认真核对下列内容:
(1)考生是否本考场考生,是否按《自学考试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2)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位表》和《考场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3)考生是否按要求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填写了相关内容。
要严防替考。凡认定为替考者,一律扣留其准考证和《自学考试通知单》,其试卷作废,并将其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和《考生违规告知书》上。对疑似替考但又无法确认的考生,应将情况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报市考试院核实。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2、上午8:45,下午2:15,考点统一发出“禁止考生入场”信号
(1)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主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各科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者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填写后要认真复核,严防错填。
(3)主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在“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并在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
(4)依据《考场座次表》所列科目,在对应的试卷封面背面规定位置上填写“试卷密号”和考场“首考号末两位”。试卷封面正面填写实考人数。
3、上午10:30,下午4:00(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1)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对提前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应先收取其试卷,不准考生带走试卷和草稿纸。同时检查其试卷上要求填写的考生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误或涂改,检查无误后方准其离开考场。
(2)主监考员在空白试卷总分处填写“空白”字样。
4、上午10:45,下午4:15(主监考员掌握时间)
主监考员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5、上午11:00,下午4:30,考点统一发出“考试结束”信号。
主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请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请把自己的试卷按页序排好摆放在桌面上,在原座位上等候,待监考老师验收无误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
6、考试期间监考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考场,敢于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违纪作弊考生,没收其作弊用具、物品,并将其违纪作弊情节准确、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和《考生违规告知书》上。没收的违纪作弊用具及物品装入信封,写上姓名、准考证号(资料、小抄上也要写上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一并上交考点。对于拒签的违纪作弊考生,监考员应在考生签名处标明拒签并将其拒签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2)监考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场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巡视员、考点主考除外),有权制止已交卷出场考生再进场续考。若遇考生生病,由场外工作人员(二人以上)陪同考生在考点内就医。能够坚持继续考试者,允许其回到考场续考,但所误时间不补。
(3)监考工作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任务相悖的事情。考试期间,考场前后门均应打开。主监考员、监考员采取“正、背”式监考方法,即主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全场,监考员在考场后面监视全场。监考人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与考生私语,若遇考生询问,按规定当众答复。
(三)考试结束后的工作事项及要求
1、主监考员监视全场情况,对继续答题者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仍继续答题者,当场宣布其违反《考生守则》,试卷作废。
2、监考员应依次迅速收取试卷和草稿纸,对发现有涂改准考证号、姓名且互换试卷者,当场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将其违规情节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和《考生违规告知书》上。
3、监考人员要严防考生带走试卷,对带走试卷者要及时发现、立即追回,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
4、试卷收齐后,监考人员应迅速认真整理、清点各科全部实考试卷、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各科试卷(包括缺考试卷)按考生座位号从小到大分别依次排序,空白试卷放在最后。特别注意:混编考场各科试卷严防混装。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
(1)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生违规告知书》、试卷封面和试卷密封签装入原试卷袋内。
(2)将《考场座位表》、《考点工作手册》、《考场存根》(带照片)和试题更正等装入工作袋内。
(3)草稿纸收齐订册或打捆,并在表面注明考点、考场号和考试时间。
(4)以上工作完成后,监考员应认真逐一检查讲台和考场内所有的桌面、桌斗及地面有无遗留试卷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监考工作人员离开考场时,要关窗锁门、封闭考场,然后携带试卷、考场工作袋、草稿纸及其他用具和物品,两人同行,直接到考点指定办公室交验并装订密封试卷。
5、试卷装订前的验收
试卷装订前必须交考务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订。考点考务组要指派专人分包考场检查验收试卷。检查项目如下:
(1)试卷份数、页数是否齐全,试卷的切角是否对齐,是否出现倒置。
(2)所有试卷(含缺考试卷)是否分别按科目、座位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空白卷是否放在本科目试卷的最后。
(3)试卷封面上所填写的“试卷密号”和考场“首考号末两位”是否与《考场座位表》上给出的号码一致。
(4)《考场记录单》和《考生违规告知书》上各栏目填写是否正确,是否如实记录了考场情况,考点主考是否已经签署意见(无论有无违纪情况《考场记录单》上考点主考均应签署意见)。
6、试卷的装订:
(1)试卷经检查人员验收无误后,由本场监考人员装订。
(2)试卷装订时,将试卷封面上的装订线孔与试卷装订线孔对齐,按规定的孔眼位置和装订要求,用统一配发的白线绳装订,装订线结打在试卷封面的背面。
有答题纸的科目,考完后将答题纸部分不分实考缺考全部按顺序装订、密封,放回原试卷袋内,再密封交回。试卷部分只作简单装订交回,不再密封,但须在最上面一页注明考点和考场号。
7、试卷装订后的检查和验收
装订后的试卷必须交检查人员再次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项目:
(1)试卷份数、页码是否齐全。
(2)试卷装订处有无压题现象。
(3)密封线外是否露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
(4)有无倒装、页码倒序等。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该场试卷应立即拆开重新装订,重新装订后的试卷必须再次交考务人员检查验收,直至合格。
8、试卷密封
(1)试卷装订验收合格后,用一张密封条将试卷封面背面的密封线和绳头打结处封住(注意:使用胶水要适量,以免发生粘连),然后将试卷对折装入原试卷袋内,用试卷袋内的密封专用“舌头”封住袋口,用另一张密封条将此袋口密封。
(2)《考场记录单》与《考生违规告知书》一并交考务组,不得封入试卷袋内。
(3)试卷袋上各栏目,监考人员不得填写。
9、考点各职能小组应一丝不苟地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绝不可草率从事。特别是要及时收取、整理、清点全部答卷(含不装订密封的客观题试卷)、草稿纸和排序订册的《考场座位表》、《考场存根》、《考场记录单》、《考生违规告知书》,及时在“曝光台”公告违纪作弊考生及其违纪作弊情况,及时将答卷移交市考试院试卷保密室等。
四、试卷的运送、交接与保管
自考试卷在统一考试启用之前属绝密材料,在试卷运送、交接与保管、发放中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1、各考点运送试卷必须专人、专车。运送试卷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要求所参与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且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的同志。车辆必须密封性能良好,考试前一天一定要进行车辆检修,确保试卷运送途中安全、顺畅。
2、考试当天,各考点于早晨6:00—7:00到市考试院取卷,当天送回。运送途中,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领取试卷人员必须持考点公函且两人以上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必须按照当天考试的科目认真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试卷袋数,准确无误后与发卷人办理交接签字手续。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
4、试卷在考点滞留期间要严格按照试卷保密和保管规定,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严禁值班人员在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都不能少于两人,不能发生任何事故,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上报市考试院。
五、其它
1、考生看考场时间为4月16日下午5点到6点,此前考点应将考点标志、考场分布图、考生守则等展示或张贴到位。
2、考试期间值班和举报电话
市考试院8704719487824949
省考试院6600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