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教服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江苏2010年自学考试转考流程相关说明
相关专题: 考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4
资讯导读:自学考试转考分为转往外省与外省转入。转往外省:从2009年1月起,转往外省的考生从江苏

自学考试转考分为转往外省与外省转入。

转往外省:

从2009年1月起,转往外省的考生从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办理转出手续,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中考籍档案转移,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自考处审核通知后考生再次登陆系统后页面会显示核查意见:您的申请已经通过,请尽快到市自考办领取介绍信!考生即可到所在地市考办领取介绍信,由考办在网上查询到该考生信息后给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30个工作日向转入省、市、自治区寄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

办理转出的考生如果网上没有相片信息,是无法办理转考手续,请考生于当地考办联系,或于报名期间(5月25日—31日,12月1日—7日)到当地考办进行网上人像采集。

特别说明一点:考生同一个准考证只可办理一次转考,请考生办理转考时,先了解外省(市)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与专业计划设置,在网上慎重办理转考手续。

外省转入:

从2009年1月起,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成绩档案全部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并上网()公布,考生无需到当地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但需说明几点:

1、考生因户口迁移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参加江苏省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在江苏省按新生参加自学考试。

2、凡考籍转入江苏省的考生,一律按江苏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江苏省的准考证和淮考证号。若原考专业江苏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转考考生档案材料寄至江苏省,则考生在转出省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江苏省的课程可直接予以免考,不需办理免考手续。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相近的课程,应按江苏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理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4、凡转入江苏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江苏省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江苏省收到转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网上。

来源:苏州自学考试网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