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我是新加坡人,信用卡丢了,急着用钱。我想让父母打些钱过来,能借你的卡进账吗?”刚刚大学毕业没多久,陈同学就在长江路金陵图书馆附近遇上了一名求助的“留学生”。单纯的陈同学二话没说,当即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对方。等信用卡回到自己手中,陈同学发现信用卡透支近万元,而所谓的“留学生”只是个初中没毕业的小混混。
陈同学称,去年11月,他在玄武区长江路的金陵图书馆附近,遇到一名自称“新加坡留学生”的王某。对方着急地拉住他,用不流利的中文说:“我的信用卡丢了,我急等着钱用。我想让父母打些钱过来,能借你的信用卡进个账吗?”听到对方这样的求助,陈同学没有任何犹豫便答应了。
“我看他文质彬彬,一副学生气,不像是坏人。再说,他只是借我的信用卡进个账,我也不损失什么。”陈同学表示,他将自己刚办不久的宁波银行信用卡借给了“留学生”王某。随后,他跟着王某来到新街口一家商场,在商场内的ATM旁等候。王某一边打电话与远方的“父母”联系,一边查看信用卡内情况。就在这一眨眼的工夫,王某分4次提取现金5000元,预借现金手续费119.97元。随后,王某又称卡内还有些零钱取不出来,要进商场刷卡消费掉。王某又在商场两次共计消费人民币4205.9元。
王某的一系列不正常行为引起陈同学的怀疑,他拿到信用卡后立即查询账单,发现卡内欠款达9326元。但此时,王某已经不再认账,认为陈同学卡内原来就欠这么多钱。陈同学当即气愤地质问王某:“你骗不了我,我们可以到银行查明细。你看是自己投案,还是我报案?”
2009年11月16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事实,并于案发后退缴了人民币9326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陈同学。
近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玄武法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