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教服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18日进行
相关专题: 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10-04-16
资讯导读:日前,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

日前,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考试时考生须提前2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据了解,本次考试共有75906人报名,届时将在分布于全市19个考区的6549个考场参加考试。

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市自考办要求全市各区县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期间,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在考点安排、考场设置、监考人员培训、安全保密等方面加大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违纪、作弊信息记录到考生的考籍档案。

其中,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如: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给予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的处理,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对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社会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市自考办特别提醒考生:在考试前需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招考资讯”网站()查询确认“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区县、考点地址、考场号及座位号”。在考试入场时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注: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或“军人身份证”入场),入场时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来源:北方网   编辑:admin  
本文关键字: 新闻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