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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同批次院校之间转学
相关专题: 教育资讯  发布时间:2010-04-05
资讯导读: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提出,普通

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据福建省教育厅介绍,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且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通知规定,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毕业年级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跨学科类别、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等情形,学生不得转学。

据介绍,福建省教育厅在每年的1月、7月,即每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

来源:新华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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