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考招生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高校及高中的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分别作出了详尽的处罚决定。其中,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试作弊来年不得高考
按照规定,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在高校招生考试中,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大学生代考将被开除学籍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开除学籍。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考务人员和学校亦有“雷区”
有违规行为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给予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还规定,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中学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责任。
此外,对于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