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向记者出示自己的新旧身份证。
警方提供的罪犯身份证资料。
24岁的陈琳从未踏足东莞,却留下了2002年在当地因抢夺而被捕的案底。这位半年前才从广州某大学毕业的青年表示,东莞市公安局的罪犯身份证资料上,姓名、号码、出生日期都与其相同,但住址有出入,照片上更是另一个人。
惊讶:
警察查问翻出8年前“案底”
半年前从广州天河的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陈琳便进入了上海景程工具有限公司。他于2006年10月领到的新身份证上,住址是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这是学校的地址,读书时才转的户口”。
半个月前,陈琳正在山东出差时,接到了户口所在地的广州新塘派出所的电话,对方确认他的身份后,便问他“是不是曾在东莞犯过抢夺罪”。不知为何与抢夺犯罪扯上了关系,陈琳赶紧在上周四赶到广州新塘派出所,在警方的联网资料上,发现了自己在东莞留下的“案底”。
据记录,案件发生在东莞,由当地警方负责。犯案时间在2002年8月前后,罪犯被捕后,于同年11月15日被释放。
陈琳表示,自己为此事在上周六赶到东莞,“这是我第一次去东莞。”在到广州上大学前,他一直在老家读书,除了寒暑假时偶尔到佛山探望父母,没有在广东其他地方待过。
麻烦:
半年来被警察搜查十多次
陈琳表示,由于工作关系,半年来经常在江苏与山东出差。他说,平均在外面酒店住五六天,就有一天会有警察上门,入室搜查行李,“至今已超过十多次”。
他表示,一直不知道自己留有案底,但想来想去,登记入住需要出示身份证,很可能联网至当地公安部门,所以在一头雾水的同时,“早怀疑身份证有问题”。
担忧:
留下案底让前途蒙上阴影
陈琳表示,“被犯罪”让他不敢置之不理,因为有着几处担忧:留下案底将让他的前途蒙上阴影,所在单位领导难免顾忌;将来有机会出国公干,签证也容易遭拒;“谁敢保证那个被释放的歹徒,将来会不会犯下其他的案件,到时找到我的头上。”陈琳认为,警方的资料几乎没可能被篡改,因此“有可能是罪犯留下了虚假的身份资料”。
东莞警方:
承诺核查此事还陈琳清白
新塘派出所一位女民警表示,这起抢夺案在2006年,即陈琳户口迁来广州前便发生,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
昨日,陈琳再次回到东莞。他说:“东莞市公安局监听管理科的林警官承诺,民警将核查此事,若是当地公安犯错,他们会上报广东省公安厅,一定帮我解决。”
疑点:身份证号码露破绽
陈琳出示的新塘派出所警察提供的资料显示,案件编号为24226911,属于抢夺案,罪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陈琳相同。
警方的罪犯身份证资料中的常宁,与陈琳身份证上显示的衡阳距离不远。陈琳在其中发现了一处漏洞:常宁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是“430482”,不可能出现与自己一样的“430421”,“只要留意到这一点,就能发现身份证信息是假的。”此外,陈琳是方脸,而罪犯的身份证照片里是一个长脸男子,“警察只要看见我本人,就不难辨认。”
律师:“三步走”可证清白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建议,陈琳要解决问题可分三个步骤:首先,他要到存有案底的相关派出所把有关他的卷宗和相关资料都复印出来;
其次,他要拿着这些卷宗和相关资料,以及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去信访;
第三,法院应该以书面形式出一份文件,通知有关的公安部门消除有关陈琳的记录,同时也是对他“清白”的一个证明。今后如果再因此遇到麻烦,这份文件就可以发挥作用。
刘延宇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应该是办案的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出了问题,即公安机关在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就进入了法律程序,导致了陈琳的“被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