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经有不少家长把孩子“扔”在家乡留守,而今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工父母都把孩子带在身边,让子女在城市里见世面、上好学。河北积极适应这一形势,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90%以上实现了在公办学校就读。
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据河北省教育厅介绍,目前河北城市(含县镇)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总人数达19.18万人,其中90%以上都在公办学校就读。
据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介绍,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学生因户籍变更或其他原因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其他条件。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进程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为满足农民工子女就学需要,河北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还新建或扩建了一批中小学,以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现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被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并按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向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河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根据本地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实际居住情况,来划定义务教育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并规定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保证就近入学。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城镇公办学校须无条件接收,一律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在教育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等方面做到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针对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大的特征,河北还建立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对在流入地入学或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结业、毕业标准的,流入地教育部门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或发放相应的毕业、结业证书。中途转学或借读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就读学校,并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每学期开学后定期统计,及时掌握流入地就学情况,从而促进农民工子女顺利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