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武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集纳和新创众多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科技创业。
基地扩大:10大科技创业基地
根据《意见》,我市将重点建设10大科技创业基地——
光谷创业街孵化基地、洪山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青山环保产业孵化基地、武汉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黄金口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基地、武昌现代制造业孵化基地、海峡两岸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汉口江汉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孵化基地、南湖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将达100个,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社区、专利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
门槛降低:公司可“零首付”注册
根据《意见》,科技公司的准入“门槛”明显降低。
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的,最低3万元即可申办,首期出资只需要法定数额的10%,即投入3000元可启动一家公司。
此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可“零首付”注册。
如为东湖高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公司,可选择最低出资“门槛”,实收资本(通常为注册资金)可延迟2年缴付,免收一切工商规费。
家庭住所也可成为企业经营场所,同一地址经过分割后,能注册多家科技创业企业。
人事无忧:“下海”可保退路
《意见》中,鼓励我市各单位科技人员创业。
其中,市属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留职,创办科技企业,可保单位“户籍”3年:在此期间,原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事业、医疗“三险”,如原单位有编制空缺、岗位空缺,留职人员可参与竞争上岗,并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企业,成立不超过18个月内,其创新项目可获经费支持,最高金额达15万元。
职务科技成果——学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成果,如果1年-2年未转化,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可享受该成果在企业股权收益的70%-80%,股权收益年限一般为5-10年。
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凡户籍不在武汉,立志在武汉从事科技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应办理其在汉落户手续。
融资创新:新建三大金融平台
市科技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后,我市争取新建三大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市财政有望设立3000万元武汉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此资金将直接扶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归国人员在汉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设立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风投机构投资武汉科技创业企业,补偿其风险。
设立3000万元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补助中小科技企业担保费,或给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品质押贷款项目,还可获得贴息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科技企业还将享受各级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社会资本开办科技创业孵化器,可在税收、规费、土地出让金、启动资金等方面获得政府支持。